中新網韶關9月4日電(記者 索有為)廣東省韶關市松山職業技術學院網絡中心主任劉曉餘因涉嫌受賄被檢方起訴案,4日在韶關市曲江區法院開審。
  曲江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稱,39歲的劉曉餘為碩士研究生學歷。2008年至2013年期間,他利用其擔任廣東韶關松山職業技術學院網絡中心主任負責IT類採購設備的選型及網絡建設技術方案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韶關市網聯科技有限公司老闆陳富星送的好處費9萬元人民幣,收受韶關市新明業電腦科技有限公司謝衛榮送的好處費2萬元人民幣,共計收受11萬元人民幣。
  檢方在法庭上認為,劉曉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劉曉餘歸案後退出賬款6萬元人民幣,可以酌情從輕處理。
  庭審現場,劉曉餘除對檢方指控的受賄數額提出異議外,堅持表示自己不是國家工作人員。
  劉曉餘的辯護人、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三新在法庭辯護時稱,劉曉餘所在單位廣東松山職業技術學院是國有企業韶鋼集團投資興辦的學校,他是與學院簽訂了勞動合同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其主體身份性質是在學校非從事公務的合同聘用職員,因而,公訴機關認定劉曉餘是國家工作人員是錯誤的。辯護人認為,劉曉餘是學校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如果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採購活動中收受銷售方財物,數額較大的話,只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3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完)  (原標題:廣東一學院網絡中心主任被控受賄 堅稱非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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